協 議 書
甲方:長營電器(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証號碼:
第一條:工作時間、薪資計算
每天上班8小時,每周五天制,薪資採用月薪形式,加班費依職務按公司規定計薪。
第二條:勞動紀律
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各車間依行業特性所定制度與操作要求。
第三條: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予以單方解除勞動關系,並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
2.不服從甲方工作按排及調動,屢勸不聽,屢教不改的。
3.消極怠工、無故停工、煽動其他員工罷工的。
4.違反規章制度,具備開除條件的。
5.故意或過失造成公司損失的。
6.重特大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或其他責任的。
第四條: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1.未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各車間依行業特性所定制度與操作要求。
2.未按法律或規章制度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3.未保守商業秘密。
4.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或行規規定的。
乙方若有上列情形之一的,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其他事項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崗位調整,原基本薪資不變,但若系特殊工種所享有特殊津貼應予以取消。
2.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未能達到甲方職位考核要求或違紀等原因,應無條件接受降職降薪。
3.雙方協商同意每月工資於下月 20日由銀行代發。
4.其余事項按規章制度處理。
第六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作為原合同之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合同期滿自動終止,若需續簽的,雙方需重新簽訂協議。
甲方(蓋章):長營電器(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簽名:
代表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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